第4章

鬼屋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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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一代传一代,猎人们都知道一年当中有两个季节是给动物们休养生息的时间。而且就算要打猎,还是秋天的猎物最好,肥膘肉厚,皮毛也光滑。

    卫乐想给自己做两身保暖的皮衣,自然要选择秋季的猎物了。正好现在就是秋天,等家里布置好后,他就打算上山打猎了。

    经过几个月有意识的锻炼,卫乐的身体强壮了不少。本来就是正在长身体的年纪,十六岁多养养也就回来了。

    和几个月前相比,现在的他不仅身高长了,体重也增加了,不像以前瘦的跟竹竿似的。好在年轻,恢复力不是成年人能比拟的。

    也幸亏被分出来了,留在侯府原主也是个早夭的命,在那样的环境中生存,身体能好得起来才是怪事。

    再加上原主也很喜欢宅,基本上都是待在侯府读书,人都快读傻了,不然也不会因为被迫分家而被直接气死,让卫乐捡了便宜。

    啧,真是个傻子。侯府有什么好的?还不如出来好好自己过日子。虽然银子跟侯府比是太少了,但这一万两银子只要好生经营,未必不能挣出一份属于自己的家业来。

    可原主就是想不开,结果活生生把自己吓死加气死了。

    和原主一比,十几岁就出来讨生活,还没有钱的卫乐简直就是自力更生的代表人物之一了。虽然照样没有钱,但他让自己活的很好,不偷不抢,虽然经常和别的混混打个架什么的,但卫乐在他们那里还真算不上人见人厌,甚至还有好些人和他挺有交情。

    就连有些家长都说,卫乐虽然人混了点,但人品却没有问题,不见他欺老霸幼,偶尔看到老人和小孩需要帮忙的还会伸把手。这样的人,自然有不少人乐意和他交往,只是他这个人独惯了,不太爱和人交流。

    穿越来古代后,卫乐跟人交流的次数到是增加了,毕竟来到一个陌生的朝代,还不是他学过的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他不小心都难。

    幸好他这个秀才身份给他加分不少,让他平时出门交流少了一成麻烦,一般问事都会得到答案。当然他问的时候也很小心,尽量问一些普通人知道,但一心闭门读书的秀才很有可能不知道的事。

    古代很迷信,要是让人知道他附身还魂,非得当成是妖怪拉出去烧死不可。

    卫乐最近几天都没有出门,而是在家里把整个三进院子都打扫一遍,每天累成了狗。原身的身体还是差了点,即便他刻意锻炼,也不是几个月就能炼出他前世的好身体。现在的身体让他去和人打架,估计一打二没问题,再增加一个人就很悬了。

    前世他一打五都没问题,这世道就是这样,愣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而卫乐就是那个不要命的人,跟他打架就得小心没命。所以街上的混混基本上不找他,卫乐打起架来就跟疯子一样,这样的人他们惹不起。

    至于卫乐,对他来说反正他只有自己一人,他不怕死,不要命的就来跟他打架吧!一个什么都不在乎的人,反而能豁出去。

    要不是守着对爷爷奶奶的承诺,估计卫乐早跟人去道上混了,凭他这样的狠劲,出头是迟早的事。但他始终记得爷爷和奶奶临时前对他的不放心,让他好好活,不要做缺德事。

    就是这样一句叮咛的话,让卫乐成了一个不那么让人讨厌的小混混。

    穿来古代后,有了条件让自己过好一点,卫乐自是不乐意再受委屈。特别是秀才这个身份,他要一直保持着。不去继续参加科考,但秀才身份也不能丢了。秀才每两年要考评一次,他不能给原主丢人。

    原主再不好,学文还是挺扎实的。卫乐就每天把原主记忆中的内容写下来,然后反复背诵,把它们变成自己的。

    他好歹也是读过高中的,虽然当初他学的一般般,可高三的经历却是实打实的,背诵小意思啦!

    越是翻阅原主的记忆,卫乐就越是惊讶。原主居然有着过目不忘的本领,虽然因为原主不在了,这份本领也就消失了,但卫乐还是察觉到自己的记忆力变好了。以前要背二、三十遍才能记下来的东西,现在只背十遍就全记住了。

    原主看过的书不少,毕竟是侯府出门,侯府的书籍再怎么样也比穷寒出生的秀才家中要多。光是默写出来的书籍,卫乐都能装点他的书房了。

    得,现在书房才是名副其实。反正他每天也要练字,一边默写一边练字,一举两得。每隔三天就能默写出一本书,估计等他全部默写出来,应该有几百上千本。

    实在是原主的记忆力才好了,记得书籍十分庞大广泛,什么内容都有。只是知道他有这个能力的人只有原主自己,可就算是这样也没逃脱开算计,还是被赶出了侯府。

    幸好原主博览群书,连侯府中一些古籍的内容也都记了下来,现在全便宜了卫乐,这些东西可是传家之宝。真正的书香门第靠的是什么?不就是书籍吗?他相信只要家中孩子好生教养,有着这些书籍,总有一天会发扬光大的。

    要知道古代书籍刊印是很麻烦的,好多书籍流传都不广,只有少数人家才有。现在只要他把脑中的书籍都默写出来,一分钱都不用花,所以卫乐这个便宜是捡大了。

    就连四书五经卫乐也默了,反正这东西以后也可以给孩子学习,趁着现在原主的记忆没有消失,赶紧把它们默写出来,完全变成自己的才是正事。

    这样一来,卫乐每天的时间就很紧了,还要抽空去县城把订的衣服棉被等物品拉回来,忙的他团团转不说,银子也花了不少。主要是他买了许多的纸墨,甚至上好的纸墨他都买了一些,专门用来默写那些古籍的。

    卫乐按照书籍的贵重,把最好的先默写出来,然后是次等的,最后是才是常见的。笔不离手的后果就是,卫乐的字更好了。

    他写的认真,从一开始仿照原主的字迹,到现在有了一丝自己的风骨。卫乐很满意,原主的学识都在,他能看得出字迹好坏。

    当然卫乐在忙碌的时候,还不忘进山捕猎。仔细请教过村中的猎人后,卫乐在一些小动物们常去喝水的地方下了几个套子,比起猎人们的套子,他的要复杂一些,而且保证猎物们踩进去就不要想人挣脱。

    卫乐在陷阱上面做了一层伪装,又在旁边做了记号,提醒其他的猎人或是进山的村民们小心,这里有陷阱,他只是想打猎,可不是想害人。

    卫乐下的陷阱很隐秘,位置也挑得好,三个陷阱里都有猎物,而且还都活着。两只野兔,三只野鸡和一只半大的野羊。

    卫乐把猎肉放在背篓里,又把陷阱还原,再抓两次这三个陷阱就没用了,得还个地方布置。

    陷阱还原后,卫乐这才背着他采的野菇和猎物往山下走去。山上的路不是很好走,卫乐又背着不算轻的猎物,每一步都走的很小心。

    好在这条路也是猎人们常走的,比起其它地方要好上许多,起码小心一点就不会摔跤。

    与卫乐家相距五百米的地方则是村子里老猎人李大海的家,因为年纪大了,他很少上山打猎,平时靠着家中的两亩田地和帮人硝皮子过活。

    卫乐直接背着猎物去他家,把兔子和野羊留下,让他帮着杀死剥皮,酬劳就是一只兔子和十文钱。

    毕竟硝皮子也需要几样药物,花下来也得十来文。本来想直接给他四十文钱的,可李大海馋兔子肉了,于是就换成了一只兔子和十文钱。

    “李大叔,羊杀了你再割条腿去吧!我一个人也吃不了这么多,只是羊皮我需要,攒上几张回头做衣服呢!”卫乐把野羊抱出来,李大海直接接了过去,摆了摆手表示自己知道了。

    卫乐放下兔子和羊,回到家中牵出骡子驾好车,往镇上去了。

    活着猎物比死去的值钱,三只野鸡少说也得有九十文钱。死野鸡只值二十文,野兔活的值五十文,死的只值四十文。

    这死与活就相差了十文,哪怕只有十文也是钱啊!卫乐不会跟钱过不去,正好他要去镇上买点盐,这野羊肉要先腌起来风干,不能会坏掉的。

    这时他就很羡慕小说中的主角,随身空间什么的不要太方便,东西放里面居然都不会变味,放进去什么样拿出来就是什么样。冰箱都不能完全做到这点,很多东西放久了也会变味给你看的。

    虽说羡慕,却也只是羡慕。他现在的生活已经很好了,不是谁都有机会重新活一次,人不能太贪心。

    去到一家酒楼,因为野鸡活着,正好有一大户请客,其中一道菜就需要活着的野鸡。酒楼正为难着呢,卫乐就上门了。

    掌柜一高兴,这野鸡每只就多算了十文钱,卫乐拿着一百二十文放进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