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审判1

老崔052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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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不要把地主在私下里杀掉。我们要对地主进行公开的审判。地主有没有罪,地主该不该死,我们让人民群众来决定。”

    ——1622年·王书辉·《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复兴会现在又有了一项新的举措。那就是在给地主开批斗会之前,要先“放告”。

    所谓放告,指的是安抚群众,安置群众之后,搜集地主们的罪证。当然了,这里面还有这样一个方面的问题。一般在“放告”活动开始之前,大家都已经看过很多宣传剧目了。比如《白毛女》,比如《半夜鸡叫》,比如《收租院》(复兴会排练的话剧)等。

    复兴会所有的政策制定,除了大的方针政策性的东西以外,大部分都是在实践的过程中现炒现卖。这不是说王书辉缺乏长远的规划。而是对于他这个穿越者来说,在明朝末年这个环境里,很多东西,都是在遇到了之后,他才能想得到的。

    这种事情没有什么办法。这就是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好在和那种“摸着石头过河”不同,王书辉知道河的对岸,是一条康庄大道。

    过去,复兴会也有专门的针对地主的政策,比如开批斗会。但是,这些批斗会里虽然也有当地的百姓在台上诉苦追责的环节,但批斗会的主导者是复兴会。在王书辉看来,人民群众热情没有被充分的发挥出来。

    更主要的是,王书辉对于让老百姓主导批斗会缺乏信心。他不是非常肯定,老百姓能不能狠下心来,和地主们决裂。

    但是,一件偶然的事情,让王书辉改变了他的看法。他遇到了一个叫陈立的年轻人。

    陈立今年十五岁,原本是大冶县人。他的父亲陈大保是个读书人出身。因为一直没能考上举人,这个陈大保就弃学经商,开始做起买卖来。

    在封建社会里,商人的身份真的很奇特。在统治阶级内部,商人这个身份在嘴上被那些人所鄙视。说商人全都“囤积居奇”,“无奸不商”。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做商人的人,往往都是这些嘴上骂着商人的人。

    以在现在风头最盛的东林党来说,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东林党人,不仅是大地主,而且还是大商人。

    这些商人主要从事是三个方面的生意。一个是纺织业,一个是盐业,一个是粮食买卖。

    其中纺织业方面,他们贸易对象主要是针对老百姓的。其中一些大商人,还涉足对外贸易,把自己的产品远销外国。依靠着他们在朝廷中的代言人,打着“不与民争利”的招牌,他们一直对抗朝廷向他们征收的商税。

    盐业买卖就不用说了。官私两盐他们都要插足,名垂明清两代的两淮盐商就是这么来的。

    这些人做的第三项买卖才是最无耻黑心的买卖,那就是粮食生意。

    为什么我们要说地主们的粮食生意最无耻最黑心呢。在这里,我们就说一说在张居正的改革之后,他们的做法。

    张居正改革的核心,是不再征收实物税,对税收实现货币化。不再从老百姓手里收粮食,而是直接收银子。

    如果你是个农民,你不是那些举人进士,可以完全的免税,所以你是必须要上缴皇粮国税的。

    但是,作为一个农民,即使你获得了丰收,可是你也没什么钱啊。想要交税,你就必须把自己手里的粮食卖掉换钱。粮食一般卖给谁呢?只能卖给本地的粮商。

    本地的粮商,就是那些大地主们。

    在大明朝的南方地区,一般要收两次的税。一个是夏税一个是秋税。这两个税收,都是要在夏收和秋收之后开始征收的。我们在这里不说身兼地主和粮商的当地土豪劣绅是怎么把税收转嫁到自耕农和佃农头上的。我们只说这个税收的问题。

    在夏收和秋收之后,老百姓手里有了粮食。为了能够交税,他们都非常着急的想要把自己手中的粮食卖掉。这个时候,就形成了卖方市场。

    身兼地主的粮商们自己手中就有大量的粮食,所以,他们一定要努力的打压粮价的。他们用低廉的价格买入粮食,这就导致了农民不得不把更多的粮食卖给地主,以此完成税收。

    这样一来,农民手中留下的粮食就变得很少了。

    农民们留在手中的粮食不能糊口,一到了青黄不接的时候,他们就必须向低价购买了他们粮食的地主兼粮商们,去买粮食糊口。这个时候,就变成了卖方市场。

    地主兼粮商,就会用高价把他们用低价从农民手中收购的粮食卖给农民们。

    很多地少的农民,和那些一点地都没有的佃农们,就必须向地主借高利贷。

    高利贷是驴打滚的。一年过后,自耕农就变成了佃农,而佃农就变成了农奴了。地主,就是这样变成更大的地主,自耕农就是这样变成农奴,最后,整个中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就都掌握在了大地主们的手中。

    你看,卖布的人是地主,卖盐的人是地主,卖粮食的是地主,放高利贷的也是地主。这就是为什么说封建社会的核心是封建土地制度,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原因。

    地主们手中掌握了人,掌握了物,掌握了一切生产资料并使农民们变成了依附他们生存的农奴。他们干什么都是获利的。这就是为什么有人说,阶级社会是个赢者通吃社会的原因了。

    陈大保可没有多少土地。作为一个自耕农出身的读书人,陈大保的个人能力也不强,可是他开的小店却生意兴隆。这不是没有原因的,那是因为他娶了个精明能干的老婆。

    陈大保的老婆吴氏身世很离奇,她是在十六年前在一场大饥荒中,从外地逃荒到了大冶县的。虽然为了在灾年中自保,吴氏毁了自己的容貌。可是即使如此,吴氏艳丽的容貌,还是被陈大保相中,出手救了她。

    出于一种报恩的心态,吴氏嫁给了三十岁还没有结婚的陈大保,给他生下了一儿一女。其中的儿子,就是陈立。

    一个人要是做一件事情不能成功,一般来说,他做什么事情都不会成功。陈大保读书不成,经商也没什么本事。整个陈家的商铺都是吴氏支撑。即使如此,陈大保还是怨天尤人自怜自惜,以为自己是个怀才不遇的大才子。

    陈大保对家里的事业不管不顾不说,对两个孩子也全然的不在乎。还是吴氏一边勉力支撑商铺,一边教导两个孩子。最终,在不到四十岁的年级上,就患病去世了。

    从此,陈家的家势全面的败落,店铺破产倒闭,房子为了还债也卖给了别人家。而一直自怨自艾的陈大保也填了一个新毛病,那就是虐待自己的子女。

    陈立姐弟长到十四岁那一年,陈大保攀上了伍朝宗的高枝。原因不是别的,因为陈立的姐姐长大成人,继承了母亲的美貌,一个偶然的机会,被伍朝宗手下的狗腿子知道了。从此,陈大保就成了伍朝宗的便宜老丈人,举家迁往松滋县。

    伍朝宗五十岁的人了,不仅有正妻,其他的妾室也是一大堆。年纪轻轻,不过才十四五岁的陈家女孩进了伍家之后,很快在后宅争斗中被波及,最后不明不白的死去了。

    陈大保虽然对自己的孩子没有任何的关心,可是在有心人的挑唆下,他跑到伍家想要讨个说法。伍家在荆州地区赫赫有名的家丁还真不是盖的,三拳两脚的,就把个陈大保给打死了。

    十四岁的陈立,这就这样彻底的变成了一个孤儿,在县城里以讨饭为生。可能是老天爷看他可怜吧。陈立在大灾之年等到了复兴军的到来,被复兴军接纳,进了少年营。

    还是在一天王书辉到少年营检查工作的时候,穿着一身灰色制服的陈立突然向王书辉发问,“复兴会既然是给天底下来百姓主持公道的。我有天大的冤情要请复兴会给我个公道!”

    身材瘦弱的陈立给王书辉的印象很深。因为这个十四岁的少年,是整个少年营里学习成绩最好的。虽然他身体瘦弱,可是他不仅学习成绩最好,在军事训练方面的成绩也最优秀。王书辉发现,这个小孩子身上有一股不服输的劲头。

    王书辉当然是要给陈立主持公道的。可是陈立的回答也让王书辉感慨良多。他没有要求王书辉杀掉被俘虏了的伍朝宗,而是要复兴会大庭广众之下,给他的姐姐和父亲一个公道。

    陈立的要求,给王书辉提了一个醒。地主们的罪行,真的仅仅是占有了土地这么简单么?

    不是的。地主的邪恶,封建地主阶级的邪恶性在于,他们获得生产资料的手段和过程,是充满了血腥的。每一个在地主奴役的老百姓,不管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都是地主土地兼并过程中的牺牲者。

    王书辉对此有了反思。自己总是教导复兴会会员要相信群众,支持群众。那么,凭着群众对于地主的深仇大恨,自己就没有道理认为群众缺乏和地主决裂的狠心。

    这就是王书辉建立复兴会审判体系的开始。